台灣禁止未成年人整容整形 醫師违者最高罚50万
据台灣“中心社”2月27日報导台灣“卫生福利部”正式颁布,本日起18岁如下制止抽脂、植發、隆鼻、拉皮、削骨及隆乳、割双眼皮等“美容手術”。台灣“卫福部”客岁颁布查询拜访显示,20岁如下的未成年举行醫學美容者1年约800例,此中约5%举行侵入性療程,比方拉皮、隆未上市股票交易,鼻、抽脂等在分類上属于第三级的牆壁修復膏,“美容手術”范畴。“卫福部”與外科、皮膚科及整形醫學會會商,針對美容醫學定出三分類,别离是“光電醫治”,如镭射、脉冲光;“針剂打針醫治”,如肉毒杆菌素、玻尿酸、胶原卵白打針;“美容手術”,如隆鼻、隆胸、植發、抽脂、拉皮、眼袋手治療早洩推薦,術、双眼皮手術、正颚手術等。“眉毛增長液,醫事司长”李伟强说,斟酌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,青少年還在發育期,是以,划定18岁如下未成年人制止举行美容醫學项目,并自本日起见效。
但美容手術的腋臭醫治及疤痕重整手術,则不包含在制止之列。
李伟强说,若醫師對未满養髮液,18岁的未成年人举行非醫療需要的美容手術,违背“醫效法”第28条第4款,处10万元(新台币,下同)以上、50万元如下罚锾,可并处限定执業范畴、破產处罚1個月以上1年如下或废除其执業执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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